北爱尔兰法规 2019 年第 18 号 环境保护 2019 年环境保护(微珠)条例(北爱尔兰) 2019 年 2 月 12 日制定 2019 年 3 月 11 日实施 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行使由1997 年 (1) 号废物和受污染土地(北爱尔兰)令第 32(1)、(2)(b) 和 (c) 和 (6) 条制定了以下规定。根据该命令第 32(3) 条,该部门已发布通知,表明本条例的效力,并已考虑根据该通知向其作出的陈述。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9 年环境保护(微珠)条例(北爱尔兰),并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生效。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授权人是指根据条例 4(1) 授权的人);该部门是指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微珠是指任何尺寸小于或等于5mm的任何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塑料是指一种合成聚合物,可以模塑、挤压或物理加工成各种固体形式,并在其预期应用中使用期间保持其最终制造的形状;冲洗型个人护理产品是指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其制造目的是在任何个人护理治疗过程中应用于任何相关的人体部位,通过应用程序在完成时需要迅速和具体地去除产品(或产品的任何残留物)通过用水冲洗,而不是让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磨损或洗掉,或被吸收或脱落;为此目的 (a) 个人护理处理是指对相关人体部位进行清洁、保护或熏香、维持或恢复其状况或改变其外观的任何过程; (b) 相关人体部分是 (i) 人体的任何外部部分(包括表皮、毛发系统、指甲或嘴唇的任何部分); (ii) 牙齿; (iii) 口腔黏膜;和供应,就冲洗型个人护理产品而言,是指在业务过程中通过销售或作为促销奖品或礼物呈现的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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