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街头工程(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5年12月13日
你。 1995 年第 3210 号法定文书 (N.I. 19) The Street Work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95 F1 13th December 1995 F1functions transf. by SR 1999481 介绍和解释 N.I.标题和开始N.I. 1.(1) 本命令可引述为 1995 年街道工程(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部门负责人通过命令指定 F2 的某一天或几天生效。 (3) 第 (2) 款下的命令可包含部门负责人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过渡性规定。 F2部分由 SR 1996223 行使; SR 1997215; SR 1998196; SR 2001388; SR 2004227; SR 2005566 一般解释 N.I. 2.(1) 1954F3 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设备包括用于放置设备或访问设备的任何结构;行车道和人行道与道路命令中的含义相同;该部门是指环境部;在提及街道或其他地方的作品、设备或其他财产的上下文中,包括提及其下方、上方、对面、沿线或上方的作品、设备或其他财产;规划上诉委员会是指根据 F4the Planning Act (Northern Ireland) 2011 成立的规划上诉委员会;由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的规定手段;铁路包括不属电车轨道性质的轻轨;复职包括做好事;道路与道路命令中的含义相同; F5 道路法令是指 1993 年道路(北爱尔兰)法令;法律规定具有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赋予的含义;法定权利是指由法定条款授予的权利(无论以权利、权力或其他方式表示),但可凭借街道工程许可证行使的权利除外;交通和交通标志与 1997 年 F6 道路交通管制(北爱尔兰)令中的含义相同;有轨电车是指主要或专门用于载客的系统,使用由专门或主要安装在街道上的铁轨或其他固定设备引导或由能量传输的车辆提供动力;工作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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