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选举法(区议会临时空缺)(修订)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3年
1973 年 1498 年选举法。第 286 号选举法第 286 号 Ne 区议会临时空缺(修订)条例,日期为 1973 年 8 月 27 日,由北爱尔兰国务秘书根据 1972 年选举法(北爱尔兰)令制定。正在执行中1972(a) 号选举法(北爱尔兰)令第 4(12) 条赋予我的权力以及赋予我的所有其他权力,我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述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选举法1973 年法律(区议会临时空缺)(修订)条例(北爱尔兰)。 区议会补选 2.(1) 在 1973 年选举法(区议会临时空缺)条例(北爱尔兰)第 4(2) 条中(b) (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在 1972 年选举法(北爱尔兰)令之后应插入 1973 年(北爱尔兰)选举法(c)令。 (2) 选民或选民的代理人,如果希望在适用主要条例的区议会的轮休选举中投票,则应 (a) 如果他在北爱尔兰举行的边境投票中获得邮寄投票权(Border Poll) Act 1972(d) 或在 1973 年 5 月 30 日举行的地方大选中,在适当的地方签署他的投票信息卡,并在不迟于选举日前的第 12 天将其交还给副选举官以联系他投票; 01 (b) 如果他没有被授予邮寄投票权,请从副选举官处获得并完成并已正式证明,并在投票前第 12 天之前将其返回给副选举官,以便与他联系以附表 1 所列形式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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