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运动的指导方针[2013年大选委员会1年]

相关行业:制度规定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省和摄政/城市地区人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 [2013 年第 7 届大选委员会]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省和摄政/城市地区人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 [2013 年第 7 届大选委员会]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成员竞选资金监督指南[2014年总选举监督机构2年]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成员选举活动监督指导方针[2014年总选举监督机构1年]竞选基金的审计报告指南,适用于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的参选成员[2013 年大选委员会 24 年]人民代表委员会、区域代表委员会和区域人民代表委员会成员选举活动的监督程序[2013年总选举监督机构4年]为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制定选民名单[2013 年第 9 届选举委员会]2013 年总选举委员会第 17 号条例的修订,关于报告竞选基金的准则,用于向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 [11] 的选举参与者成员报告实施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运动的指导方针[2013年大选委员会1年]为代表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的代表大会选举参与者成员报告竞选资金的准则 [2013 年第 17 届大选委员会]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