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中国经济
手机行业
政府报告
互联网
汽车行业
房地产
电子商务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1 年]
相关行业
:
制度规定
报告地区
:
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
:
2013年07月12日
在投资框架中授予商业执照的权力不同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1 年]pdf预览版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1 年]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向曼达利卡经济特区行政首长授予原则许可/投资许可的权力移交[投资协调机构 2017 年]
向经济区行政长官特别是丹戎勒松授予投资商业许可证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2015 年 2 年]
将在投资框架中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2 年 2 年]
向曼达利卡经济特区行政长官移交投资营业执照的授权[2017年3年投资协调机构]
向丹戎勒松经济特区管理人员颁发投资原则许可证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2015 年 1 年]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帕卢特别经济区行政主管[投资协调机构 5 年 2016]
投资协调机构负责人授予农业部门投资商业许可证的权力 [农业部 3237/KPTS/PD.630/9/2009]
将授予注册和投资原则许可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2 年 1 年]
授予帕卢特别经济区行政长官的主要执照/投资执照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4 年 2016]
将授予投资原则许可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0 年]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