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0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欧盟透明和可预测的工作条件的英国指令 (EU) 20191152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欧洲运作条约联盟,特别是第 153(2) 条 (b) 点,连同其第 153(1) 条 (b) 点,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在将立法法案草案传送给欧盟委员会后国家议会, 考虑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 考虑地区委员会的意见(2), 根据普通立法程序行事(3), 鉴于 (1)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31 条规定,每个工人都有权享有尊重其健康、安全和尊严的工作条件,有权限制最长工作时间, kly 休息时间和每年的带薪休假。 (2)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哥德堡宣布的《欧洲社会权利支柱》第 5 号原则规定,无论雇佣关系的类型和期限如何,工人都有权在工作条件、准入社会保护和培训,以及促进向开放式就业形式的过渡;根据立法和集体协议,确保雇主有必要的灵活性,以迅速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鼓励创新工作形式,确保优质工作条件,鼓励创业和自营职业,促进职业流动;防止导致工作条件不稳定的雇佣关系,包括禁止滥用非典型合同,任何试用期都应具有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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