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2000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L 142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995EC 指令 1999 年 12 月 13 日关于执行有关海员在停靠共同体港口的船舶上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5)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80 条第 (2) 款,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意见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2), 根据条约第 251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 (3), 鉴于 (1) (2) (3) (4) 社会政策目标领域的共同体行动,其他方面,改善工作环境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除其他外,在海上运输领域的共同体行动,改善船上生活和目标、海员的工作条件、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事故造成的污染;在 1996 年 10 月 8 日至 22 日举行的第八十四届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ILO)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 1996 年第 180 号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劳工组织第 180 号公约和商船议定书(最低限度)标准)公约,1976 年(以下简称国际劳工组织第 147 号公约);1999 年 6 月 21 日关于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ECSA)和运输工人联合会缔结的海员工作时间安排协议的议定书理事会指令 9963EC根据条约第 139 条第 2 款通过的欧盟联盟 (FST) (4),旨在使 1998 年 9 月 30 日缔结的上述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协定的内容反映了国际劳工组织第 180 号公约;该协议适用于在该地区注册的每艘公有或私有海船上的海员属于任何成员国,并且通常从事商业海上作业;本指令的目的是将 199963EC 指令的规定应用于任何停靠在国际劳工组织第 180 号公约、共同体港口的船舶,无论其悬挂何种旗帜,以识别和补救任何明显危险的情况为了海员的安全或健康;然而,指令 199963EC 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第 180 号公约中没有的要求,因此不应在非成员国国旗的船上强制执行;指令 199963EC 适用于在成员国领土上注册的每艘海船上的海员;成员国应监督在其领土上注册的船舶是否遵守上述指令的所有规定;为了保护安全和避免扭曲竞争,成员国应被允许验证所有在其港口停靠的海船是否符合指令 199963EC 的相关规定,而不论它们在哪个国家注册;特别是,悬挂非国际劳工组织第 180 号公约或国际劳工组织第 147 号公约议定书缔约国国旗的船舶不应获得比悬挂公约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更优惠的待遇或协议或他们两者;为控制指令 199963EC 的有效执行,成员国有必要对船上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收到船长、船员或对保险箱有合法权益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之后船舶操作、船上生活和工作条件或防止污染;为本指令的目的,成员国可自行酌情指定港口检查员对停靠共同体港口的国家管制委员会船舶进行检查; (6) (7) (8) (9) (10) (11) (1) OJ C 4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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