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7. 1999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L 1995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933EC 指令 1999 年 5 月 10 日修订理事会指令 67548EEC 关于奥地利和瑞典某些危险物质的标签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盟,鉴于这些短语的措辞载于上述指令的附件 III;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95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按照程序行事条约第 251 条规定 (3), (1) 鉴于 1967 年 6 月 27 日理事会指令 67548EEC 第 30 条关于与危险等级、包装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近似 (4) ,规定成员国不得禁止、限制或阻碍符合该指令的物质投放市场; (2) 鉴于指令 67548EEC 第 23(2)(c) 条要求物质的每个包装都显示危险符号,如附件 II 中所述;鉴于上述指令第 23(2)(e) 条要求物质的每个包装都显示与物质安全使用有关的特定短语(安全短语),而这些短语的措辞在附件 IV 中规定该指令; (3) 鉴于 1994 年加入文本第 69 条及其附件 VIII 规定,第 30 条与指令 67548EEC 的第 23(2) 条在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适用于奥地利,因为奥地利可以要求使用附件 II 中未包含的附加符号标签和该指令附件 IV 中未列出的附加短语的标签关于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并且这些规定将根据 EC 程序在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进行审查; (4) 鉴于指令 67548EEC 的第 23(2)(d) 条要求物质的每个包装都显示因使用该物质所涉及的危险而产生的特定风险 Rphrases(风险短语),表明特殊的 (1) OJ C 37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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