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9424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9. 4. 1999 年 3 月 29 日关于在动物园饲养野生动物的 1999 年理事会指令 199922EC 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130s(1)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1), 按照条约第 189c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 (2), 鉴于1996 年 12 月 9 日第 33897 号理事会条例 (EEC) 关于通过规范贸易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 (3) 要求有证据证明有足够的设施来容纳和照顾大量物种的活体标本在它们被输入到社区之前被授权;鉴于该规例禁止出于商业目的向公众展示其附件 A 所列物种的标本,除非出于教育、研究或繁殖目的而给予特定豁免;鉴于 1979 年 4 月 2 日关于保护野生鸟类 (4) 的理事会指令 79409EEC 和 1992 年 5 月 21 日关于保护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群的理事会指令 9243EEC (5),禁止捕获、饲养和贸易在大量物种中,同时出于特定原因提供豁免,例如研究和教育、重新繁殖、重新引入和繁殖;鉴于正确实施现有和未来的社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以及确保动物园充分发挥其在物种保护、公共教育和/或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为会员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国家有关动物园许可和检查、动物园饲养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和参观公众教育的立法; (1) OJ C 20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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