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7 月 13 日第 98、52、EC 号理事会指令关于将关于基于性别的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第 97、80、EC 号指令扩展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L 20566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2. 7. 98 1998 年 7 月 13 日理事会指令 9852EC 将关于在基于性别的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指令 9780EC 扩展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THE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考虑到上诉人的意见 (2), 欧洲标准委员会关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3), 鉴于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条约所附的关于社会政策的第 14 号议定书所附的社会政策协议采取行动,特别是通过了指令 9780EC (4);第 2(2) 条,因此,上述指令不适用于英国;鉴于 1997 年 6 月 16 日至 17 日举行的阿姆斯特丹欧洲理事会赞同政府间会议同意将社会政策协定纳入条约,并指出必须找到一种手段使联合王国希望接受根据该协定已经通过的指令以及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之前可能通过的指令;鉴于,在 1997 年 7 月 24 日的理事会上,理事会和委员会同意实施阿姆斯特丹欧洲理事会通过的结论;鉴于他们还同意对未来根据《社会政策协议》通过的指令采用相同的程序,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鉴于本指令旨在通过将指令 9780EC 扩展到英国来实现这一目标;鉴于 9780EC 指令不适用于英国这一事实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运作;鉴于在所有成员国有效实施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特别是关于在基于性别的歧视案件中组织举证责任的规则,将改善共同市场的运作;鉴于本指令的采用将使 9780EC 指令适用于英国;鉴于,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指令 9780EC 中的成员国一词应解释为包括英国;鉴于英国应享受与授予其他成员国相同的三年期限,以实施必要的规定以遵守指令 9780EC,在不影响第 2 条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指令,指令 9780EC 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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