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2720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30. 1. 9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力内部市场共同规则的 9692EC 指令,1996 年 12 月 19 日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目前电力系统的不同组织方式;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57 条第 (2) 款、第 66 条和第 100a 条, (6) 鉴于电力部门内部市场的建立必须有利于系统的互连和互操作性;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根据条约第 189b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 (3), (1) 鉴于采取措施确保内部市场的平稳运行很重要;鉴于内部市场将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7) 鉴于 1990 年 10 月 29 日关于通过 1990 年 6 月 29 日关于提高向工业最终用户收取的天然气和电价透明度的社区程序的指令和输电的 90547EEC 指令 (4) 90547EEC 理事会指令 (4) ),为完成内部电力市场提供第一阶段;理事会 (8) 鉴于现在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建立内部电力市场, (9) 鉴于在内部市场上,所接受的电力必须能够在不影响遵守公共服务的情况下运行义务,以实现电力市场的竞争; (2) 鉴于完成竞争性电力市场是完成内部能源市场的重要一步; (10) 鉴于成员国,由于成员国的结构差异,目前有不同的电力部门监管制度; (3) 鉴于本指令的规定不应影响条约的全面适用,特别是有关内部市场和竞争的规定; (4) 鉴于在内部市场建立电力对于提高该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同时加强供应安全和欧洲经济的竞争力以及尊重环境保护尤为重要; (5) 鉴于电力内部市场需要逐步建立,使行业能够灵活有序地适应新环境,并考虑到有序 (>) OJ No C 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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