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 10 月 6 日英国理事会指令 9550EC,关于检查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统一程序 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75 条,考虑到提案来自委员会(1),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按照条约第 189c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3),鉴于共同体已采取若干措施,建立一个内部市场,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根据条约的规定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鉴于根据 1989 年 12 月 21 日理事会第 406089 号条例 (EEC) 关于取消在成员国边境对公路和内陆水路运输进行的控制,对公路运输危险货物进行检查(4 ) 和 1992 年 12 月 17 日的理事会条例 (EEC) 第 391292 号,关于在共同体内对在第三国注册或投入流通的运输工具在公路和内陆水路运输领域进行的控制(5);鉴于理事会已通过了 1994 年 11 月 21 日的指令 9455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关于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6);鉴于相应的检查程序和与此类运输有关的定义应相应协调一致,以便更有效地核实是否符合其中规定的安全标准;鉴于成员国应确保在其领土内对有关车辆进行足够程度的检查,同时尽可能避免此类检查的泛滥;鉴于,根据辅助性原则,因此有必要采取共同体行动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鉴于应使用适用于整个共同体的此类运输的常见项目清单进行检查;鉴于有必要制定一份所有成员国认为足够严重的违规行为清单,以根据情况或安全要求对相关车辆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拒绝车辆进入与社区有关;鉴于,为了提高对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安全标准的遵守情况,有必要规定在企业中进行检查以作为预防措施,或者当严重违反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时被记录在路边;鉴于有关检查必须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在成员国领土内通过公路运输的所有危险货物托运,无论货物的出发地或目的地或车辆登记的国家如何;鉴于,在发生严重或重复侵权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车辆注册或企业成立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采取适当措施,并应将任何后续行动通知提出请求的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鉴于应根据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监测本指令的应用,已通过本指令第 1U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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