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仅作为文档工具,各机构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2L0053 EN 02.07.1992 000.001 1 B 1992 年 6 月 18 日第 9253EEC 号理事会指令,根据成员国相关法律修订指令 70156EEC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型式认证 (OJ L 225, 10.8.1992, p. 1) 由 C1 Corrigendum, OJ L 145, 15.5.1998, p. 更正63 (9253EEC) B 1992L0053 EN 02.07.1992 000.001 2 1992 年 6 月 18 日第 9253EEC 号理事会指令修订了 70156EEC 号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法律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100a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与欧洲议会合作 (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委员会 (3), 鉴于采取措施以在 199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期间逐步建立内部市场很重要;鉴于内部市场应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鉴于指令 70156EEC (4) 规定了符合单独指令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车辆、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共同体型式批准程序,以及这些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完整列表指令;鉴于为了共同体内部市场的建立和运作,以共同体型式认证程序取代成员国现有的型式认证系统似乎是合适的;鉴于,为了使上述型式批准程序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其目标,似乎有必要使其行政规定更加精确和全面;鉴于这意味着,除其他外,这些规定允许通过汇编其组成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批准来确定整车的型式批准,如果制造商愿意,并且对于内置的车辆涉及多个制造商的几个阶段,通过汇编完成的不同阶段的批准;鉴于车辆可能符合本指令的规定,但仍具有某些明显对道路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特征;鉴于因此希望允许成员国拒绝批准此类车辆,并禁止销售和投入使用并拒绝注册所述车辆;而后一种情况下,适当的条件成立;鉴于共同体型式批准程序有必要允许豁免,并为为特殊目的设计或小批量生产或采用单独指令条款尚未涵盖的新技术的车辆制定替代程序;鉴于为了促进进入共同体以外国家的市场,在某些条件下允许接受基于同等国际和第三国法规的系统、组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批准似乎是适当的;鉴于此类法规的等效性将在适用条约的相关规定时确定; (1) OJ No C 301, 21。...
1992 年 6 月 18 日的第 92、53、EEC 号理事会指令,修订了第 70、156、EEC 号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法律pdf预览版1992 年 6 月 18 日的第 92、53、EEC 号理事会指令,修订了第 70、156、EEC 号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法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