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754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1. 3. 92 II(非强制性公布的行为)理事会指令 92 16EEC 1992 年 3 月 16 日修订关于信贷机构自有资金的指令 89299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并在特别是第 57 条第 2 款的第一句和第三句,考虑到 1989 年 4 月 17 日关于信贷机构自有资金的理事会指令 89299EEC (),其中所述自有资金的合格要素及其计算方式已定义,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2),与欧洲议会合作 (3),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4),鉴于 89299EEC 指令第 4 (1) 条允许根据上述指令第 2 条第 1 款第 7 点,在作为合作社组织的信贷机构或基金被视为自有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连带承诺;鉴于上述指令没有规定在以合作社或基金组织形式的信贷机构转变为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类承诺;鉴于丹麦政府已表达了强烈兴趣将机构组织为合作社或基金转换为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然而,为了拥有很少的抵押贷款 () OJ No L 124, 5. 5. 1989, p. 16. 0 OJ No C 172, 3. 7. 1991, p. 3....
1992 年 3 月 16 日的理事会指令 92、16、EEC,修订了关于信贷机构自有资金的指令 89、299、EECpdf预览版1992 年 3 月 16 日的理事会指令 92、16、EEC,修订了关于信贷机构自有资金的指令 89、299、EEC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