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 12 月 16 日英国理事会指令关于相互承认内陆水道货物和乘客运输的国家船长证书 (91672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第 75 条其中,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1),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2),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3),鉴于为欧洲议会工作是合适的制定关于内河船舶在共同体内河航道航行的共同规定;鉴于,作为第一步,为了在共同体内促进内河航道的自由航行,实现内河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国家船长证书的相互承认是适当的;鉴于在某些内陆水道上航行的目的可能必须满足与了解当地情况有关的额外要求,英国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就本指令而言,附件 I 中提及的内河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国家船长证书应细分如下 A 组船长证书,该证书适用于附件 II 所示的海洋性水道, B 组船长证书适用于社区内的其他水道,莱茵河、莱克河和瓦尔河除外。第 2 条英国根据第 3 条第 5 款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莱茵河航行公约》颁发的船长莱茵河航行许可证对共同体内的所有航道均有效。第 3 条英国1. 仍然有效并列在附录 I A 组中的船长证书应被所有成员国承认为在附录 II 中列出的海洋性水道上航行有效,如同它们已签发有问题的证书本身。...
1991 年 12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关于相互承认内河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国家船长证书 (91、672、EEC)pdf预览版1991 年 12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关于相互承认内河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国家船长证书 (91、672、EEC)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