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理事会 1991 年 6 月 18 日关于控制获取和拥有武器的指令 (91477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a 条,考虑到来自委员会(1), 与欧洲议会合作(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3), 鉴于条约第 8a 条规定必须在不迟于 31 日建立内部市场1992 年 12 月;鉴于根据条约的规定,内部市场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在该区域内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鉴于,在 1984 年 6 月 25 日至 26 日在枫丹白露举行的会议上,欧洲理事会明确设定了在欧盟内部边境取消所有警察和海关手续的目标;鉴于完全取消共同体内部边界的控制和手续需要满足某些基本条件;鉴于委员会在其完成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中指出,取消对运输物品和人员安全的控制,除其他外,还需要接近武器立法;鉴于取消对共同体内部边境拥有武器的控制需要通过有效的规则,以便能够在会员国内部对枪支的获取和拥有以及将其转移到另一个会员国进行控制;鉴于因此必须在共同体内部边界废除系统控制;鉴于这些规则将在成员国之间产生的人身安全保护领域的相互信任,如果得到部分协调的立法的支持,则将更大;鉴于因此确定应禁止、或须经授权或须申报的私人获取和拥有的枪支类别将是有用的;鉴于原则上应禁止在持有武器时从一个会员国转移到另一个会员国;鉴于只有在采取的程序能够通知成员国将枪支带入其领土时,才可以接受减损;鉴于,然而,在狩猎和打靶方面应采取更灵活的规则,以避免更多地妨碍人员的自由流动,这是必要的;鉴于该指令不影响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武器贸易的权利,已通过该指令第 1U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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