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12 月 4 日理事会指令 90、656、EEC,关于在德国适用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某些共同体条款的过渡措施
17. 12. 90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353 59 关于在德国适用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某些共同体规定的过渡措施 1990 年 12 月 4 日理事会指令 (90 656 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有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130 条,方式;考虑到委员会 (1) 的建议,拥有议会 (2),考虑到欧洲的意见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鉴于欧洲经济共同体通过了一套环境;关于规则的保护 鉴于自德国统一之日起,共同体法律将完全适用于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然而,有必要考虑到该领土的环境状况的特殊情况;鉴于为此目的,有必要允许德国规定一个特定的时限,在该时限内,该领土上的某些现行规则必须符合共同体法律;鉴于在这方面规定的减损必须是暂时的,并且对共同市场的运作,特别是对竞争条件造成尽可能小的干扰;鉴于这些减损不适用于新装置;鉴于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环境状况要求进行重大改进,以符合共同体立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限值和其他环境保护要求;鉴于调整所需的时间取决于该地区的情况以及为符合共同体要求而需要采取的措施;鉴于时间限制因此无法统一确定 鉴于在本指令涵盖的各个领域采取的措施通常不仅需要改变生产,还需要建造新的装置;鉴于这些措施以存在适当的行政结构和建立衡量和监测网络为前提;鉴于因此,必须设想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符合环境领域的共同体法律的情况;鉴于有关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现行规则和环境状况的信息不足以允许调整或最终确定该类型;然而,为了允许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制定简化程序,根据条约第 145 条第 3 段的规定,减损程度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 地表水质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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