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201 56 欧共体官方公报 14. 7. 89 1989 年 6 月 21 日关于协调减少和最终消除二氧化钛工业废物造成的污染计划的程序的理事会指令 (89428EEC) 理事会欧洲共同体,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30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 (), 拥有议会 (2),考虑到欧洲的意见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鉴于 1978 年 2 月 20 日关于二氧化钛工业废物的理事会指令 78176EEC (4),最后由指令 8329EEC (),特别是其中的第 9 条修订,要求成员国1978 年 2 月 20 日,制定逐步减少和最终消除现有工业设施废物造成的污染的计划;鉴于这些计划为减少液态、固态和气态废物造成的污染设定了总体目标,要在 1987 年 7 月 1 日之前实现;鉴于这些计划将提交给委员会,以便它可以向理事会提出适当的建议,以便在减少并最终改善二氧化钛行业的竞争条件方面进行协调;鉴于,为了保护水生环境,应禁止倾倒和排放某些废物,特别是固体和强酸废物,并禁止排放其他废物,特别是弱酸和中和废物,应逐步减少;鉴于现有工业机构应采用适当的废物处理系统,以便在规定的日期前达到必要的目标;鉴于这些系统的安装可能会导致重大的技术经济困难;而成员国因此应该能够推迟 () OJ No C 138, 26 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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