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38 36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10. 2. 1989 年 1 月 20 日的 89 委员会指令,修订了关于饲料植物种子营销的理事会指令 66401EEC (89 100EEC) 的附件 II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已通过该指令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关于 1966 年 6 月 14 日关于饲料植物种子 () 营销的理事会指令 66401 EEC,最后并由指令特别第 21a 条修订,鉴于其栽培条件和形态特征,草甸种子狐尾草(Alopecurus high contains pratensis)早熟禾种子的比例; 88380EEC (2), 相对 a 鉴于对于草甸狐尾草种子,因此很难获得与早熟禾种子有关的种子或单一其他植物物种在附件 II 中规定的 1% 的最大重量含量指令 66401 EEC;而对于具有相似形态特征的高燕麦草 (Arrhenatherum elatius) 和金燕麦草 (Trisetum flavescens) 的种子来说,这一点。 1% 最大值不适用于早熟禾种子;鉴于,鉴于技术知识的发展,因此修改指令 66401 EEC 的附件 II 以对草甸狐尾草种子作出相同规定是适当的;鉴于本指令规定的措施是根据农业、园艺和林业种子和繁殖材料委员会的意见,在指令 66401 EEC 附件 II 第 I 部分第 2 (A) 节(表)中规定的措施,第 6 列(分析纯度其他植物物种种子的最大含量(重量百分比)单个 1,0 为 Alopecurus pratensis,物种),添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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