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384 12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31。 12. 86 关于 1986 年 12 月 22 日欧盟委员会指令 (86 663 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第 100 条, 近似于成员国关于自行式工业卡车的法律其中, 考虑到委员会 (J) 的建议, 拥有议会 (2), 考虑到欧洲的意见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 鉴于每个成员国的设计和建造自走式工业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因一个成员国而异,从而阻碍这些设备的贸易;鉴于因此有必要近似这些规定; 1984 年 9 月 17 日理事会指令 84 528 EEC 关于成员国起重和国家机械搬运设备 (4) 的法律的近似规定了一系列共同程序,如 EEC 型式批准、 EEC 型式检验。和 EEC 自我认证,这些起重和机械搬运设备投放市场;鉴于,对于自行式工业卡车,应按照成员国的惯例提供 EEC 自我认证;鉴于本指令是指令 84 528 EEC 第 2 (2) 条意义上的单独指令;鉴于附件 I 中的技术规定不排除有关这些工业卡车的其他安全方面的共同体或国家措施,例如操作员约束系统、电气安全、交通安全、在易爆、废气排放和噪声区域工作时的安全;然而,为了提高安全性,引入与控制有关的规定似乎是可取的 () OJ No C 1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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