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 9 月 17 日的理事会指令 84、526、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无缝、非合金铝和铝合金气瓶的法律
No L 300 20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19. 11. 84 1984 年 9 月 17 日理事会指令,关于成员国关于无缝、非合金铝和铝合金气瓶 (84 526 EEC) 的法律的近似规定,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条,由单件制成,能够重新填充和运输,容量为 0.5 至 150 升(含),设计用于容纳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这些气瓶在下文中被称为气瓶。考虑到委员会(1),对来自 2 的建议。本指令不适用于考虑到议会(2)的意见,欧洲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3)的意见,被盖章。由保证最小抗拉强度大于 500 N. mm2 的铝合金制成的气瓶,当其底座为与该等气瓶不同的条文;而为了近似这些规定;鉴于理事会 1976 年 7 月 27 日第 76 767 EEC 号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压力国家容器的共同规定及其检查方法 (4) 的法律,并经该法案修订1979 年加入公约,特别规定了这些船只的 EEC 模式批准和验证程序;然而,根据制定技术指令的必要性,EECtype 要求是容量为 0.5 至 150 升的无缝、非合金铝和铝合金气瓶,以便进口、销售和销售。在接受检查并在其上贴上规定的标志和标志后,不受限制地使用,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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