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83 40 欧共体官方公报 30.3.81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1981 年 2 月 24 日理事会指令 (81 177 EEC) 关于协调共同体商品出口程序的欧洲理事会共同体,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经济和社会委员会(2),鉴于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鉴于在不影响 1972 年加入法案第四部分第一章第一章规定的过渡措施的情况下,关税同盟的建立主要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的约束。条约;鉴于该章包含一系列关于消除成员国之间建立关税的具体规定,并逐步实行共同征收关税和关税的自主变更或暂停;鉴于,虽然条约第 27 条规定,成员国应在第一次结束前,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其由与海关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规定,它没有授权社区机构在该领域发布具有约束力的规定;然而,与成员国联合进行的彻底审查表明,在某些领域需要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共同体法案,就引入海关安排所必需的措施做出决定,以确保统一适用共同体的各项规定管理共同体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鉴于成员国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制定的与货物出口有关的程序规则主要是根据国家利益制定的;鉴于它们并不总是充分考虑共同体所依据的关税同盟的要求;鉴于这些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也显示出相当大的差异,这导致在不同条件下适用其他共同体规定的出口关税,从共同体海关领土出口共同体货物可能会产生这些出口关税;鉴于由此产生的对共同体出口商待遇的扭曲,取决于进行清关手续的成员国,可能导致贸易偏差和活动的人为转移; () OJ No C 3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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