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 7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51 25 1978 年 5 月 30 日关于协调与共同体共同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理事会指令 (78 473 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其第 57 条第 2 款和第 66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保险合同在以下方面享有与受益人平等的待遇其他保险业务,不论这些人的国籍;鉴于在共同体共同保险领域应在成员国主管监管机构之间以及这些机构与委员会之间提供特殊合作;鉴于任何可能表明该指令的做法都将在此类合作过程中被滥用,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2) 的意见后,该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追求社区co 鉴于应该是最低限度的协调,以防止竞争扭曲和待遇不平等,同时不影响若干成员国现有的自由;鉴于这种协调仅涵盖经济上最重要的那些共同保险业务,即由于其性质或规模而可能由国际共同保险承保的那些业务;鉴于本指令因此构成了协调所有可能通过服务自由提供的行动的第一步;鉴于这种协调,实际上是关于协调法律、法规和行政保险的第二个理事会指令提案的目标,其他有关直接而非人寿保险的补充规定,并规定了促进有效行使提供自由的规定委员会于 1975 年 12 月 30 日向理事会提交的服务 (3) ;鉴于领先的保险公司比评估索赔和为其他共同保险公司确定未决索赔的最低准备金数额更好;鉴于保险业的清盘工作正在进行中;而在共同清盘的情况下,必须在此阶段作出规定,以确保根据社区受益人 () OJ No C 6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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