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3. 7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84 43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理事会 1978 年 3 月 20 日关于有毒和危险废物的指令 (78 31 9 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为此目的没有由条约规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条和第 235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 考虑到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和社会委员会 (2), 鉴于各成员国已经适用或正在准备的有毒和危险废物处理规定之间的任何差异可能会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从而直接影响公用事业的运作,因此有必要近似市场;根据条约第 100 条的规定,它与该领域的法律相匹配;鉴于似乎有必要在这种近似法律的同时采取共同体行动,以便共同体在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领域的目标之一可以通过更广泛的规则来实现;鉴于此,应制定某些具体规定;鉴于应援引条约第 235 条作为所需的权力 鉴于欧洲共同体关于环境的 1 973 (3) 和 1 977 (4) 行动纲领强调需要共同体采取行动以控制处置有毒和危险废物;鉴于与有毒或危险废物处置有关的所有规定的基本目标必须是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免受有毒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其运输、处理所造成的有害影响,储存和倾倒;鉴于应鼓励预防、回收和回收有毒和危险废物以及使用回收材料,以保护自然资源;鉴于为确保有效保护环境,应为倾倒有毒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制定统一的许可证制度;储存,而未经授权的有毒和危险废物持有人应仅由授权的企业储存和或处理;处理和或危险废物不 鉴于处理有毒废物的费用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收益中支付; (•) OJ No C 30, 17 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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