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年 3 月 22 日理事会指令促进律师有效行使提供服务的自由 (77、249、EEC)
英国理事会 1977 年 3 月 22 日关于促进律师有效行使提供服务的自由的指令 (77249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57 条和第 66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1),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鉴于根据条约,对提供服务的任何限制自过渡期结束以来,基于国籍或居住条件的行为已被禁止;鉴于本指令仅涉及通过提供服务促进律师有效开展活动的措施;鉴于有必要采取更详细的措施来促进有效行使设立权;鉴于如果律师要有效地行使提供服务的自由,东道国成员国必须承认在各个成员国从事该行业的人是律师;鉴于,由于本指令仅涉及提供服务且不包含关于文凭互认的规定,因此本指令适用的人员必须采用其所在成员国使用的职称,以下简称为他来自的成员国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英国。 1. 本指令应在本指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适用于律师通过提供服务从事的活动。尽管本指令中有任何规定,成员国可以保留规定类别的律师准备正式文件以获得管理死者遗产的权利,以及起草创建或转让土地权益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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