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 12 月 18 日欧洲经济委员会第 76、119 号指令,关于协调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有关外发加工的规定

No L 245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30. 1。 1975 年 12 月 18 日理事会指令 (76 119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并在特别是其中第 100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议会的意见 (1),欧洲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鉴于国际分工需要追索对外加工安排,即货物和产品的出口,以期在加工、后续加工或修理后重新进口;鉴于共同体的某些企业使用具有适当技术设施的外国工业或专有专利来进行加工操作;鉴于关税同盟的建立基本上受条约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的规定的约束;鉴于委员会在 1961 年 11 月 29 日 (8) 向成员国提出的建议中,就产品处理后的关税临时出口制定了适用的原则;有建议,鉴于原成员国根据制定的法律、上述法规和行政规定,允许在其境内设立的人员临时出口到本国关税区以外,以期在加工、加工或修理后重新进口货物符合条约第 9 条第 2 款和第 10 条第 1 款条件的所有种类和所有后续来源的产品,以及接受进口加工安排并且在加工后必须在境外进一步加工的产品海关共同体;鉴于,然而,诉诸上述安排是根据一个成员国与另一个成员国显着不同的国家程序进行的;鉴于本指令不得阻止实施特别是在商业政策领域通过的限制进出口数量的规定;鉴于条约设立的关税同盟需要制定临时出口以进行对外加工的共同规则;鉴于有必要建立适用于加工产品的进口关税减免制度,以避免在再进口时对从共同体出口加工的货物征税;关税尽管受到保护 鉴于所设想的税收制度提供的实施处理安排可能会被临时出口货物的成员国拒绝,而共同体加工者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向内加工的对外基本利益 (4),鉴于 1969 年 3 月 4 日理事会指令 6973EEC 关于协调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在其第 22 条和第 23 条中规定的规定,设想了全部或部分原状的补偿产品、中间产品或货物可以暂时出口到第三国深加工;鉴于有可能在本指令的框架内规定协调进口和出口加工安排所需的具体规定是可取的; () OJ No C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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