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中卫生机构和私营卫生工作者工作起止时间和时间安排条例的条例
卫生部 88 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94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00/18 和 147/20 号),卫生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 START 条例的条例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中医疗机构和私人医疗保健工作者在办公室的工作时间、结束和时间表 第 1 条关于医疗机构和私人医疗保健工作者在办公室的工作时间开始、结束和时间表的条例在公共卫生服务网(Narodne novine,编号 106/19)第 16 条第 2 款修改为: »(2)如果药房工作是轮班制的,药房工作可以在周一至周五上早班或上下午班交替。周六药房的工作安排遵循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的工作。«。第二条 本条例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班级:011-02/21-04/40 注册号:534-07-1-1/5-22-18 萨格勒布,2022 年 1 月 11 日。部长副教授博士Vili Beroš,医学博士,代理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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