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行政部 643 根据《破产法》(官方公报,第 71/15、104/17 和 36/22 号)第 78 条第 7 款和第 79a 条第 4 款,司法和行政部长破产管理人名单确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名单和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的登记条件、破产管理人名单的进入和除名程序。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录入破产管理人名单和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的资料,以及破产管理人名单和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的内容、保存和公布方式合格的破产受托人。第 2 条 本规则手册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术语,均指男性和女性。二、破产管理人名单和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的确定和补充 第三条 (一)破产管理人名单和高素质破产管理人名单由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司法部)确定。 )。 (二)根据各商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建立破产受托人名单。 (3) 一个人可以被列入一个或多个商事法院管辖范围的破产受托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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