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视听中心 300 根据《视听活动法》(第 61/18 号官方公报,以下简称:视听活动法)第 16 和 34 条,克罗地亚视听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发布录制记录的保存规则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发送视听作品录制通知的程序、方法和期限,录制通知发送表格的内容以及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记录音像作品的记录方式。第 2 条 在本条例的意义上,视听作品一词被认为是: • 故事片 • 短片 • 动画电影 • 纪录片 • 实验片 • 系列 • 宣传视频,无论以何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就本条例而言,视听作品的制作者一词被认为是自然人、工匠、从事独立活动的人或法人,其发起视听作品的制作过程并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制作,代为筹集资金,组织制作并对整体财务运作和作品质量承担责任,并与导演和作者团队一起参与视听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安置在电影节和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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