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息技术系统电子收费管理条例修改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587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法第 30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50/11、119/14、93/16 和 116/18 号) 和《行政费用法》第 14 3 条(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电子收取行政费用的中央信息技术系统 第 1 条 在关于行政费用电子收取中央信息技术系统的法令(“Narodne novine”,第 50/19 号)第 2 条第 9 点之后,添加了一个新点 10,其内容为:“10.公法机构的应用是公法机构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用于管理在某一公法机构管辖范围内执行任务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流程。”删除前第10点,即第11点:“电子支付不包括使用电子货币或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其他支付系统进行的支付”。之前的第 11 点变成了第 12 点。之前的第 12 点变成了第 13 点,改为:»13。公务征收制度是一种公务征收制度,由负责内政的国家行政机关管辖的罚款、由负责内政的国家行政机关管辖的罚款和轻罪诉讼费用征收。海洋、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根据《关于应用和管理公共税收征管系统的决定》规定的管辖范围内负责海关系统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支付卡支付的行政费用和收费支付卡(“Narodne novine”,第 123/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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