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频率、内容、范围和方法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内政部 1833 根据《辐射和核安全法》(“Narodne novine”,第 141/13、39/15、130/17 和 118/18 号)第 40 条第 3 款,内政部部长内政部发布《核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频率、内容、范围和方法的规则修正和修正条例》 第 1 条规则手册中关于核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频率、内容、范围和方法设施(官方公报,第 94/17 号)第 4 条第 1 款修改为:“(1)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许可的依据是指一些监管2) 定期安全检查是对与核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所有重要方面的系统评估,其目的是确认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并确定所有可行的措施达到核安全水平i 将尽可能接近当前有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3) 设计基础是在按照既定标准设计核设施(包括其升级)时明确考虑的条件和事件范围,设施在安全系统的计划运行下能够承受的时间,而不超过允许的限度 4) 工作寿命是经授权的核设施用于其预期目的的期间,直到退役 5) 定期安全检查的参考安全标准由内政部(以下简称内政部)在定期安全检查的基本文件或用于执行定期安全检查的一套文件的框架内批准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规定和标准组成 6 ) 核设施的安全文件包括所有包含必要信息和解释的文件根据适用法规和适用标准,核设施运行安全 7) 老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设施、系统、部件或设备的特性随着时间或使用而逐渐变化 8) 当前的安全标准和实践是在定期安全检查时生效的标准和实践 9) 老化管理是一个行动和测量系统,用于控制由于物体、系统、零件和设备的老化和磨损而导致的退化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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