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1848 根据《放射和核安全法》(“Narodne novine”,第 141/13、39/15、130/17 和 118/18 号)第 42 条第 3 款,内政部部长内政部发布了《关于授权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放射安全工作的规则的修订和修正的规定》 第 1 条。在《授权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放射安全工作的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第 40 号/ 18) 将第 3 条第 2 款修改为: »(2) 本条例中出现的其他表述具有《放射与核安全法》(“Narodne novine”,第 141/13 号)第 4 条规定的含义, 39/15, 130/17 和 118/18). «.第二条 将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 »3.在医疗活动中对安装有封闭放射源和/或产生电离辐射的电气设备的装置和容器进行定期年度测试,并对安装在非医疗活动中的封闭放射源和/或产生电离辐射的电气设备的设备和容器进行测试。 - 医疗活动,并根据测量和计算给出意见”。第6项修改为:»6。检查人类消费的空气和/或水中和/或土壤中氡和氡子体的浓度和/或检查封闭空间内建筑材料的氡呼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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