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清算和延长 AIF 期限条例》的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 2269 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第 224 条第 5 款、第 227 条和第 229 条第 4 款的规定(“官方公报”第 21/2018、126/19 和 110/21 号,下称:该法),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下称:Hanfa)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AIF 条款的清算和延长期限条例的修正条例》 1 AIF清算条例第4条(官方公报第26/19号)第3款,在“UAIF”前增加“大”字。删除:“清算人不必通过该法第 42 条第 2 款意义上的投资顾问考试”。在第 4 段中,在“UAIF”一词之前添加了“big”一词。删除以下文字:“事实上,他不必通过该法第 42 条第 2 款意义上的投资顾问考试”。第二条 第五条“清算费用”后增加“赔偿清算人汉发审批”。第 3 条 第 11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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