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490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运营和会计法》(官方公报,第 121/14 号)第 6 条第 3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关于修改报告条例的条例非营利会计和非营利组织登记 第 1 条。关于非营利会计报告和非营利组织登记的规则手册(“Narodne novine”,第 31/15、67/17 号和115/18),在第 16 条之后,增加了带有副标题的第 V.a 章和第 16.a 条,内容如下:“V.a 因非常事件而进行的报告 第 16a (1) 条如果在准备报告期间,即声明来自本条例规定,发生无法预测、防止、消除或避免的异常外部事件时,非营利组织可以例外提交报告,即在本条例第 10、12 和 13 条所述期限届满后不活动的声明,基于财政部的事先同意。 (2) 本条第 1 款所指的同意是财政部根据非营利组织的请求给予的,同意中规定了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即宣布不活动。从本条例延长。” 第 2 条 本条例自《新民粹》刊登之日起首日生效。班级:011-01/21-04/9 注册号:513-05-03-21-1 萨格勒布,19...
关于修订非营利会计报告规则手册和非营利组织登记册的规则手册pdf预览版关于修订非营利会计报告规则手册和非营利组织登记册的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