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Sveti Duh”临床医院眼科门诊“卫生部儿童眼科和斜视参考中心”称号的决定
卫生部 1189 卫生部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委员会的提议,根据《卫生保健法》(“官方公报”,第 100/18 和 147/20 号)第 143 条第 2 款,并基于根据《一般行政程序法》(“Narodne novine”,第 47/09 号)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萨格勒布 Sveti Duh 64 号“Sveti Duh”临床医院的要求,发布第 1 号决定. “Sveti Duh”临床医院的眼科诊所被命名为“卫生部儿童眼科和斜视参考中心”。 2. 本决议第 1 点起的标题参考中心授予期限为五年。 3. “Sveti Duh”临床医院眼科诊所有义务在决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提交“卫生部儿童眼科和斜视参考中心”名称更新申请关于名称的授予或更新。 4、“Sveti Duh”临床医院眼科门诊“卫生部儿童眼科和斜视参考中心”有义务提交近三年工作报告和下一个工作计划两年期限,不迟于三年期满后六十日,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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