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934 根据《动物保护法》第 56 条第 6 款(官方公报,第 102/17 和 32/19 号),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宠物临时住宿设施条件的规定必须满足 一、一般规定 本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由主人承担费用饲养和照料宠物的临时住宿设施必须满足的条件、照料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宠物的处理、宠物暂养设施登记的内容以及宠物暂养设施内宠物的记录方法和记录内容。术语 第 2 条 (1)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宠物临时住宿设施 - 由带或不带外部插座的房间或空间组成的设施,业主自费入住其中, 暂时离开他们的宠物,以便在他们无法照顾它们的期间饲养和照顾它们 b) 临时住宿 - 从将宠物移交给在该设施工作以临时住宿宠物的人直到它由所有者接管 c) 标准操作程序 - 书面指南,包括宠物的治疗和护理方式、设施的运作方式和设施内进行的工作 d) 可用建筑面积 - 动物可以使用的建筑面积没有障碍,他们需要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e) 设施的容量 - 设施中饲养某些类型动物的总位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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