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eSpis 系统工作规则手册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司法和行政部 1787 根据《法院法》第 72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28/13、33/15、82/15 和 67/18 号),司法部长和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 eSpis 系统中的工作规则的规则 第 1 条在 eSpis 系统中的工作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编号 35/15、123/15、45/16、29/17、112/ 17, 119/18, 39/20, 138/20, 147/20 和 70/21) 第 43 条第 4 款修改为:“(4) C 区包括在法院所在地解决的案件根据调解人的工作量提供法院和永久服务,即:1. 对当事人法院判决的承认,2.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3. 基于真实文件的执行,4. 对证券的执行, 5. 为实现作为、痛苦或不作为的索赔而强制执行, 6. 为恢复工作或服务而强制执行, 7. 事先措施保险, 8. 强制建立不动产留置权保险, 9 . 法院处罚, 10. 基于当事人协议的保险, 11. 所有权转让保险占有物和转让权利, 12. 事先强制执行的保险, 13. 其他 - 保险, 14. 其他 - 以收取金钱索赔为目的的强制执行。第 2 条。在第 69 条第 3 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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