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 175 根据《心理治疗活动法》(官方公报,第 64/18 号)第 5 条第 11 款,劳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长发布儿童和青少年工作特殊附加教育条例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对儿童和青少年工作的心理治疗师或咨询治疗师的特殊附加教育。第二条 本条例所用词语,凡具有性别含义的,均指男性和女性。第三条 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治疗服务的心理治疗师或咨询治疗师,必须接受与该年龄段工作相关的特殊附加教育。第 4 条 (1) 已经有与成人合作的心理治疗经验的心理治疗师或咨询治疗师,为了能够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治疗服务,应通过为期 14 个月的计划获得额外的知识和经验,其中包括至少 200 小时的理论 至少 200 小时与客户的直接合作, 在整个课程期间至少额外 60 小时的监督。 (2) 心理治疗专业培训至少持续四年的心理治疗师,即心理治疗专业培训持续至少三年与儿童和青少年工作相关的教育的咨询治疗师,不应接受与此相关的额外教育年龄阶层。...
与儿童和青少年一起工作的特殊附加教育规则手册pdf预览版与儿童和青少年一起工作的特殊附加教育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