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 742 根据《自然保护法》(“官方公报”,第 80/2013、15/2018、14/2019 和 127/2019 号)第 209 条第 3 款,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通过自然保护人员工作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主要护林员和自然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以及使用下列权力的方法: - 检查人员身份, - 发出警告和命令, - 收集数据和通知, - 检查人员、行李、交通工具或船只, - 临时限制在某个区域的移动, - 安全现场和 - 向犯罪者收取罚款、损害赔偿和产生的费用,并签发证明。 (2) 警卫有义务礼貌地对待公民,向他们打招呼,并用“女士”或“先生”称呼他们。 (3) 应被称呼人的要求,警卫将出示其公章和公务身份证进行自我介绍。 (4) 根据对威胁的评估,保安人员可以在监视之前或监视期间请求提供警察协助(协助),以确保不受阻碍地使用本条第 1 款所述权力的条件. (5) 本条例所用的人用词是中性的,指男性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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