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律师委员会第 1013 号决定 州律师委员会在 4 月 27 日至 28 日举行的第 42 次会议上根据《州律师委员会法》(第 67/2018 号、第 126/19 号官方公报)第 41 条第 1 款和第 57 条作出决定, 2021 年,决定 I. MARIJANA STIPIĆ,扎达尔市州检察官办公室的副市州检察官,被任命为扎达尔县州检察官办公室的副县州检察官。二、被任命的副手必须在任命之日起六个月内上任。编号:DOVO-37/2020 萨格勒布,2021 年 4 月 28 日。国家检察官委员会主席 Darko Klier,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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