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准许投资条例》及额外限制强制性退休基金投资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 554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以下简称:Hanfa)根据第 26 条第 2 款第 1 点、第 125 条第 8 和第 9 款、第 126 条第 8 款和第 133 条。(“官方公报》第 19/2014、93/2015、64/2018、115/2018 和 58/2020 号,以下简称:法),在 2021 年 3 月 4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修订规则已通过并修正了关于允许投资和对强制性养老基金投资的附加限制的规则 第 1 条。在关于允许投资和强制性养老基金投资的附加限制的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第 2/2020 号和第 15/ 2020) 在第 21 条第 4 款之后增加了新的第 5 款,内容如下:“(5) 养老金公司有义务根据该法第 126 条第 4 款报告对发行份额较大的股权证券的投资超过 10%,最迟在投资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 Hanfa 提供。« 之前的第 5 段变为第 6 段。第 2 条。O vaj 条例自其在《新民粹派》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班级:011-02/21-03/04 注册号:326-01-70-72-21-1 萨格勒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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