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出售不动产和动产的方法和程序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司法和行政部 606 根据《执行法》第 95a 条(“Narodne novine”,第 112/12、25/13、93/14、55/16 号 -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法院的决定. 73/17. 和 131/20.) 负责司法的部长发布了关于在止赎程序中执行不动产和动产销售的方式和程序规则的修订规则 第 1 条在关于方式和执行程序中执行房地产和动产销售的程序(“国家报纸”,第156/14和1/19号)第二章名称更改。因此它显示为:»II。机构、主管机构和各方之间的书面交换”和第 3 条上方的标题,使其内容为:“机构与主管机构之间的书面交换”。第二条 第三条修改为:“(一)执行不动产、动产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请求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由主管机关以挂号信方式向本署提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机构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方式和方式提供回执、直接交付或电子方式。 (2) 本条第 1 款所述文件的交付,以带有回执的挂号邮件或直接交付的方式交付,除土地登记簿的摘录外,均以原件、副本或经核证的方式交付。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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