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议会组织、范围及运作方式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区域发展和欧洲联盟基金部 1976 年根据岛屿法(“官方公报”,第 116/18、73/20 和 70/21 号)第 18 条第 7 款,区域发展和欧洲联盟部长基金通过《岛议会组织、范围和工作方式规则修订规则》第 1 条《岛议会组织、范围和运作方式条例》(官方公报,第 71/19 号)在第 2 条中,“主管岛屿”改为“负责区域发展和欧盟基金”。第二条 将第六条第一项第一项中的“二”字改为“三”字。在第 2 小段中,“主管岛屿”改为“主管区域发展和欧盟基金”。将第 4 小段修改为: » – 各一名代表:负责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的部,负责财政部的部,负责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部,负责劳动的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科学和教育部、旅游和体育部、农业部、文化和媒体部、卫生部、空间规划、建设和根据上述机构负责人的提议,国家财产、司法和行政主管部和内政部,由国家官员或行政主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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