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792 根据《森林法》第 28 条第 14 款和第 47 条第 7 款(“官方公报”,第 68/18、115/18、98/19、32/20 和 145/ 20),农业部长通过了《森林管理条例》第 1 条修正案的条例。在《森林管理条例》(“Narodne novine”号:97/18、101/18 和 31/20)中,第 65 条修改为: (一)以单季林分的主要和前期收入为基础,按经济单位的节、设备等级和总量规定,对前叶林分和多季林分的一般采伐依据. (二)规定的分类对区域是强制性的,混合比例超过40%的主要树种允许偏离正常收入分类的规定,并允许偏离部门级分类的总体规定: a) 在单季林分中: - 如果木材储量是通过完整测量确定的,主要收入高达 10%,或者如果木材储量是通过样本测量或计算确定的,则高达 25%; - 最高为第三个年龄组及以上的先前收入的 25%; - 在第二年龄组的看台上,之前的损益表的执行仅对该地区是强制性的; b) 在种植园和作物以及多季节和选择性林分高达 25%; c) 对于在混合物中所占比例低于 40% 的单个树种,没有规定偏差限制,该部分所有树种的正常收入实现总额应在允许偏差的范围内。部分级别; (3)在小型私有林地所有者的森林中,没有义务按段执行规定的配额,而是按设备等级执行,并且允许在设备等级级别上超过规定配额的20%。...
森林管理条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森林管理条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