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临床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诊所“卫生部人工耳蜗植入和听力及耳聋手术参考中心”称号的决定
卫生部 1700 卫生部根据卫生保健法(“Narodne novine”,第 100/18 和 147/20 号)第 143 条第 2 款,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委员会的建议卫生和根据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 应《萨格勒布 Vinogradska cesta 29 Sestre milosrdnice 临床医院中心》的要求,《一般行政程序法》(Narodne novine,第 47/09 号)发布决定 1. Sestre milosrdnice 临床医院中心指定的耳鼻喉科和头颈外科诊所被称为“卫生部人工耳蜗植入和听力及耳聋手术参考中心”。 2. 本决议第 1 点起的标题参考中心授予期限为五年。 3. 慈悲修女临床医院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诊所有义务提交“卫生部人工耳蜗植入和听力和耳聋手术参考中心”名称更新申请" 在授予或续订该称号的决定后五年内。 4. 慈悲修女临床医院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诊所的“卫生部人工耳蜗植入和听力及耳聋手术参考中心”,有义务提交工作报告。过去三年和下一个两年期间的工作计划,不迟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后的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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