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在自己家中或其他适当空间对人员进行隔离(自我隔离)的特别安全措施的决定》的决定
卫生部 1187 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97 条(“官方公报”,第 100/18 和 125/19 号),《人口保护法》第 47 条第 2 款第 8 项来自传染病(“官方公报”,第 79/07、113/08、43/09、130/17、114/18 和 47/20),关于宣布 COVID-19 引起的疾病流行的决定由病毒 SARS – CoV-2,类别:011-02/ 20-01/143,注册号:2020 年 3 月 11 日的 534-02-01-2/6-20-01,根据克罗地亚研究所的建议卫生部长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在自己家中或其他适当空间(自我隔离)人员隔离的特别安全措施的决定的决定 一、在关于人员隔离的特别安全措施的决定中在自己的家中或其他合适的空间(自我隔离),班级:501-01/20-01/06,注册号:2020 年 3 月 14 日的 534-02-20 -1,经修订决定关于在自己家中或其他适当空间(自我隔离)隔离人员的特殊安全措施的决定,kla带:501-01/20-01/06,注册号:534-02-20-2 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班级:501-01/20-01/06,注册号:534-02-20-4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班级:501-01/20-01/06,注册号:534-02-20-5 从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班级:501-01/20-01/06,注册号:534 -02-20-6 从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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