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委员会 1811 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法第 88a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编号 116/10、57/11、130/11、13/13、28/13、82/15 , 67 /18 和 126/19), 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举行的第 37 次会议上, 国家司法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财产报告表内容和报送办法的规则》 第 1 条《关于法官财产报告内容及其提交方式的规则》(《新民粹主义》,第 22/19 号)第 5 条修改为:“(一)法官财产证法官被保存在“法官财产报告”文件集合中,直到法官终止职责之日起六个月结束,并在该期限届满后存储在档案中,并根据规管理事会档案和登记材料保护的规则手册的规定。 (2) 法官的书面财产卡存放在文件夹中,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文件夹存放在上锁的橱柜中,只有理事会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3) 提交法官财产报告的在线申请中的法官财产卡中的数据受到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访问的保护。 (四)被免职之日起被免职的法官的财产证不纳入公示系统,但仍保存在财产申报网上申报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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