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空间规划部 1086 根据建设法第 47 条(“Narodne novine”,第 153/13、20/17、39/19、125/19 号),建设和空间规划部长发布《建筑能源证书控制条例修订条例》和《建筑采暖和制冷或空调系统定期检查报告》第 1 条《建筑能源控制条例》中的供暖系统证书和定期检查报告和建筑物中的冷却或空调系统(“Narodne novine”,第 73 /15 号)在第 2 条第 2 款的第 1 小段之后添加第 2 小段,内容如下: » – Directive (EU) 2018/844 of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修订了关于建筑物能源特性的指令 2010/31/EU 和关于能源效率的指令 2012/27/EU(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156,2018 年 6 月 19 日)。 «。第二条 第三条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某些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建筑物的独立使用单位是建筑物、楼层、公寓、公寓、办公场所和建筑物内拟或改建为单独使用的类似物 2. 控制是由有权控制的人员执行的程序,目的是评估所执行程序的正确性和能源检查的结果以及建议采取的措施3.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颁发的能源证书的正确性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和制冷或空调系统的定期检查报告,并提出改善建筑物能源性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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