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142 根据可持续废物管理法(“Narodne novine”,第 94/13、73/17、14/19 和 98/19 号)第 53 条第 4 款,克罗地亚政府克罗地亚共和国,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废电池和蓄电池管理条例》第 1 条的修正条例,在《废电池和蓄电池管理法令》(官方公报,第 105/15 号)中),将第5条修改为:“直至公众呼吁选择最可接受的方案来执行依法收集废旧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服务,并根据第4条第3款作出决定根据本条例第 4 条,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单价为每公斤 7.90 克朗。”第二条 本条例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之日起施行。班级:022-03/20-03/32 注册号:50301-25/27-20-2 萨格勒布,2020 年 5 月 14 日。 sc。安德烈·普连科维奇,代理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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