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监护中心专业工作者证内容和形式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劳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 2541 根据《特别监护中心法》(“Narodne novine”,第 47/20 号)第 20 条第 2 款,劳动、养老金制度部长,家庭和社会政策发布《特殊护理中心专业工作者身份证内容和形式规定》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特殊护理中心专业工作者身份证(以下简称:卡),其发行和使用方式。第 2 条 (1)特别监护中心的专家工作人员应凭身份证证明其职务、身份和权限。 (2) 身份证只能用于按照特别监护中心活动管理规定执行与特别监护中心活动有关的任务的目的。 (三)滥用身份证,构成严重失职,应承担纪律和刑事责任。第 3 条 (1) 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发放。 (2) 身份证表格印有规则手册,是规则手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身份证是在用于制作官方身份证的计算机系统上制作的,为长方形塑料卡片,白色,尺寸85.6×54毫米。第 5 条 卡片的正面包含: a) 在正面: - 名称:“特别监护中心”和总部, - 名称:“专业工作者证”, - 一张 28x32 毫米照片的空间,上面印有印章左下角特殊监护中心,-持卡人姓名,-卡号; b) 背面: - 持卡人的授权文本,内容为:“持卡人享有特别监护中心和家庭法规定的权利和权力”, -卡片的发行日期, - 印章的位置, - 特别监护中心主任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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